尼希米記 第十二章
【第1-9節】與所羅巴伯一同上來的祭司和利未人的首領。
【第10-21節】大祭司的繼承。
【第22-26節】傑出的利未人。
【第27-43節】城牆的奉獻。
【第44-47節】祭司和利未人職責的確立。
**祭司**——指祭司的首領,即大衛按神聖指示所設立的二十四班次的首領(代上24:1-19)。雖然原本有二十四班次,這裡卻只列出二十二位,而在第12節及以後又只提到二十位,這種差異的原因可能是:有兩班次在巴比倫時期已經絕跡,而這裡所列的兩個人,哈突(第2節)和瑪底雅(第5節),可能在第12節以後的後裔記載中被省略了,因為他們沒有後代。**以斯拉**——這要麼是另一位以斯拉,要麼如果就是以斯拉記7:1所提到的那一位,那麼他活到了高齡;這很合理,考慮到他極度的節制和虔誠,神應許長壽給這樣的人,並且神的特殊護理使他在那個時期得以長久存留,因為神的教會極需他的幫助和建議。
【第8節】**此外**——他要確保感恩詩歌在聖殿中按時按序不斷地頌唱。
【第10節】**耶書亞**——這裡列出了猶太人大祭司的譜系;這在當時尤為必要,因為他們的時代不再像以前那樣以君王的年號來計算,而是以大祭司的任期來衡量。
【第12節】**祭司**——正如他們的父輩在約書亞時代是祭司,同樣在約書亞的兒子約雅金時代,這些人的兒子們也接替他們的父輩執行祭司職務,其中一些父輩可能仍然健在,但許多已經去世。
【第22節】**大利烏**——指大利烏·諾胡斯(Darius Nothus);因此,這位雅杜亞可能是大利烏·科多曼努斯(Darius Codomanus)和亞歷山大大帝時代那位雅杜亞的父親。
【第27節】**城牆**——指城本身的城牆,在此被奉獻給神,歸於祂的榮耀和事奉。這不僅是基於普遍原則,即我們應當將自己和所有屬於我們的都奉獻給神;更是基於一個特殊理由,因為這是神自己所選擇的地方,祂藉著聖殿和恩典的同在使其成聖,因此這城理應屬於祂;這也是它常被稱為聖城的原因。他們藉著這次奉獻將城歸還給神,同時也藉著莊嚴的禱告、讚美和獻祭,懇求神的同在、恩惠和祝福降臨這城。**地方**——指他們在第八、九、十章那次盛大集會之後,現在所退居的地方(尼8:1等)。
【第30節】**潔淨自己**——那些要成為使他人成聖的器皿,必須先潔淨自己,以純潔的心靈和真誠的意圖將自己分別為聖歸給神。
【第31節】**首領**——以及一半的百姓與他們同行。**城牆**——因為城牆寬闊堅固,並且設計得人們可以在上面方便行走。**右手邊**——朝向南方和東方。
【第39節】**站住**——等候,他們的弟兄們也一樣,以便他們能按著適當的次序一同進入神的殿,在那裡完成這莊嚴的儀式。
【第43節】**孩童們也歡樂**——他們的「和散那」並未被輕視,反而被記錄下來作為他們的讚美。所有分享公共恩典的人,都應當參與公共的感恩。
【第44節】**歡樂**——因為他們在許多利未人身上觀察到傑出的恩賜和恩典;因為他們藉著利未人的事奉現在獲得了巨大的益處;也因為為他們提供了充足的供應,使他們可以全心專注於自己的職責。牧者贏得百姓愛戴的可靠方法,就是專心事奉,將他們所有的時間、思想和精力都投入其中。
【第45節】**職守**——指神為他們所規定的職守或職責。特別是潔淨的職責,即確保沒有不潔淨的人或物進入主的殿或院子。
【第47節】**分別為聖**——他們將初熟之物和什一奉獻從自己的份中分別出來,獻給利未人使用。利未人也照樣將什一奉獻中的什一分別出來。這樣,他們都憑著良心繳納了應繳的份,沒有褻瀆神所分別為聖之物,也沒有將其用於自己的日常用途。當為支持宗教而奉獻的款項是出於對神的敬畏時,它就被分別為聖,並會使祝福臨到家裡和其中所有的一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