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斯理注釋|尼希米記

第五章

尼希米記 第5章
【導言】窮人抱怨被富人壓迫(第1-5節)。尼希米消除壓迫(第6-13節)。他樹立了憐憫窮人的榜樣(第14-19節)。

【第2節】

許多——這本身是一種祝福,但對我們來說卻變成了一種咒詛。取用——我們被迫以不合理的條件取用糧食。

【第3節】

饑荒——這可能是由於耶路撒冷城內外人口眾多,以及他們的工作完全佔據了他們,使他們無法照顧家庭;也可能是由於敵人入侵的預期,阻礙了他們外出獲取糧食,也阻礙了周圍的人將糧食運給他們。

【第5節】

我們的骨肉——我們與他們有相同的本性、相同的宗教,儘管他們待我們如同禽獸或外邦人。為奴——我們被迫賣掉他們以求生存。女兒——這證明了他們極大的需要,因為他們的女兒比兒子更柔弱、更不適合為奴,也更容易受到傷害。贖回——我們被允許這樣做(出埃及記21:7-11),但我們沒有能力這樣做。

【第7節】

勒索——這違背了上帝明確而肯定的律法(申命記23:19-20),尤其是在這個公共災難時期。我召集——我召集了一個公開的會眾,包括官長和百姓,其中大部分人沒有這種罪行,因此對此事更為公正;我向他們陳明此事,以便那些冒犯者能夠被說服並改正;如果不是出於對上帝的敬畏,也不是出於對弟兄的愛,至少也應當是出於公眾的羞恥和窮人的哀號。以斯拉和尼希米都是良善且有用的人;但他們的性情何等不同!以斯拉是一個溫和柔順的人,當他被告知官長的罪行時,他撕裂衣服並哭泣:尼希米則強迫他們改革,他性情熱烈而急切。因此,上帝的工作可以完成,但採取的方法卻可能不同;這是一個很好的理由,說明我們不應當批評他人的管理方式,也不應當以自己的標準來衡量。

【第8節】

我們——我,我的弟兄們,以及我的前任們,都盡了最大的努力和權力,既向波斯王請求將我們的弟兄從為奴之地贖回,也向巴比倫和波斯的一些個人請求,這些猶太人是他們的奴隸,他們不願無償釋放他們。被賣——你們期望我們為他們付錢給你們,就像我們付給巴比倫人一樣嗎?或者,我們必須像懇求敵人一樣,懇求你們釋放他們嗎?

【第9節】

羞辱——你們周圍的人都在觀察你們的一切行為,他們會因你們如此殘酷地對待弟兄而羞辱你們,也會因你們的緣故而羞辱你們的宗教。

【第10節】

弟兄——指在職位上與我同工的人;這些與我一同治理這百姓的人。僕人——以我的名義,為我所用。勒索——作為我們為公共利益所付出的辛勞和關懷的公正報酬,我們完全獻身於此,甚至不顧一切私人事務。但我甘願放棄自己的權利,因此你們也應當這樣做,因為我沒有給你們加添任何負擔,而我自己不願分擔一部分。

【第11節】

也——也要求不取:這應從下一節補充,那裡表達了他們對此要求的應允。百分之一——他們每月為使用金錢或貨物所要求的,按照當時的慣例。

【第12節】

要求——指百分之一。祭司——作為見證人;這樣,在祭司面前起誓,祭司是奉上帝的名行事,誓言就能在他們的良心上留下更深刻、更持久的印象。

【第13節】

我的衣襟——我衣服的邊緣,我先將其摺疊起來,然後抖開並散開。這是當時一種起誓的形式。

【第14節】

十二年——並非他一直待在耶路撒冷這麼久,而是他親自治理耶路撒冷這麼久,在他不在時則由副手治理。糧食——指根據上帝、國家和波斯王的律法,省長可以要求的津貼。

【第15節】

前任——不是以斯拉,他不是省長,也不是所羅巴伯,而是他與尼希米之間的其他省長,他沒有點名。此外,等等——他們每天向百姓索取,以支付其他開銷。他們的僕人——嚴酷殘忍地統治他們;僕人的過錯歸咎於他們的主人,因為他們沒有約束僕人。他敬畏上帝的憐憫,也害怕得罪上帝。那些真正敬畏上帝的人,不敢做任何殘酷或不公正的事。這不僅是公義和慈善的有力原則,也是蒙悅納的原則。

【第16節】

我繼續——監督、指導和鼓勵工人,這是我全部的工作;而且是自費。買——從我們貧窮的弟兄那裡買,他們的需要提供了許多機會,讓我可以用好價錢充實自己。

【第17節】

官長——不僅是下層的猶太人,他們可能只需要較差的食物,還有他們的官長,他們需要更好的食物;他們在各種場合都來找他,向他報告敵人的陰謀;或接受他的命令。

【第18節】

不要求——而是從我自己的財產中支付:這筆財產非常可觀,他在波斯宮廷的職位是一個利潤豐厚的地方。

【第19節】

照著——正如我為你的緣故善待你的百姓,也求你為你自己的緣故善待我;因為你喜悅,並已應許要照著我們的行為豐厚地報答我們,並以我們量給別人的尺度量給我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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