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斯理《以斯拉記》第二章注釋
【本章提要】
歸回的領袖,【第1-2節】。百姓,【第3-35節】。祭司、利未人及聖殿的僕役,【第36-63節】。總人數及其財產,【第64-67節】。他們的奉獻,【第68-70節】。
那省——指猶大省,在《以斯拉記》5:8中被稱為一個省。他如此強調地稱呼它,是為了提醒自己和他的弟兄們,他們的罪惡所帶來的悲慘變化:他們曾是一個輝煌、獨立、令人敬畏的王國,如今卻淪為一個默默無聞、受奴役、受輕視的省份,先是在迦勒底人之下,現在則在波斯人之下。
【第2節】那些歸回的人——這份名單在某些名字和數字上與《尼希米記》7:6-64有所不同,這可能是因為同一個人有幾個名字;也可能是因為在以斯拉首次編制這份名單與多年後重新編制之間,許多家庭發生了變化。
【第3節】巴錄的子孫——指巴錄的後裔,這個詞在這份名單中始終作此解釋。巴錄的子孫——指那些出自巴錄,或出自以巴錄為首的家族的人。其餘的也以此類推。
【第5節】七百七十五人——在《尼希米記》7:10中,他們只有六百五十二人。看來有七百七十五人從巴比倫出發,但其中一些人去世,另一些人因疾病或其他意外而受阻,所以只有六百五十二人抵達耶路撒冷。對於類似的差異,也應作此解釋:在此一次性指出便已足夠。
【第21節】伯利恆——這些是該城居民的餘民。(對於接下來的兩個名字,尼陀法和亞拿突,或類似性質的其他名字,也可以這樣說。)伯利恆在猶大的千戶中是何等微小!然而彌賽亞卻必須從那裡興起。
【第39節】哈琳——大衛所設立的二十四班祭司中的一班之首(《歷代志上》24:8)。有人指出,在這所有班次中,歸回的祭司不超過四或五班。上面【第32節】也提到一個哈琳,但那不是祭司,而這裡的哈琳是祭司。
【第43節】尼提寧——指那些被分別出來,從事祭司和利未人較低級服務的人。通常認為他們是基遍人,約書亞首先將他們賜給(他們的名稱即此意)祭司和利未人,後來大衛在掃羅驅逐他們之後,再次將他們賜給祭司和利未人,以從事這些服務。
【第55節】所羅門的僕人——指那些曾在所羅門家中生活的人,在他去世後,他們和他們的家人仍以這個名稱自稱,認為曾為如此偉大的君王服務是極大的榮耀。
【第62節】家譜——猶太人通常非常嚴謹地記錄他們的家譜,這是出於他們自己的選擇和利益,以便他們能夠保存各支派和家族的區分,這對於證明他們擔任職位或繼承產業的權利,以及在婚姻問題上引導自己都是必要的;這也是出於上帝的特殊護理,以便能夠確切地知道彌賽亞是從哪個支派和家族誕生的。
【第63節】提爾沙他——指省長所羅巴伯。烏陵和土明——這表明,那些無法憑藉人類智慧解決的問題,可以藉由神聖的指引來決定。由此可見,烏陵和土明在城和聖殿被毀時已經失落,儘管猶太人曾抱著恢復它們的希望,但卻徒勞無功。藉由失去這個神諭,他們被教導要期待那位偉大的神諭——彌賽亞。
【第64節】總數——這裡所列舉的具體數字總計只有兩萬九千八百一十八人。在這個總數中,又加上了一萬兩千五百四十二人。這些人要麼是猶大和便雅憫以外的其他支派的人;要麼是那些被認為是以色列人,但無法透過家譜證明其血統的人。
【第65節】歌唱的男女——因為在聖殿事奉中,男女都參與歌唱。
【第68節】殿——即指殿的廢墟;或指殿原來的所在地。
【第69節】六萬一千達利克——六萬一千達利克的金子,約略多於我們貨幣的六萬一千英鎊。坎伯蘭主教也如此認為,他還推測五千磅銀子約合三萬七千英鎊。
【第70節】以色列眾人各住在自己的城裡——他們平安地居住,和睦共處,這是他們安居樂業的蒙福預兆,正如他們在那個國家後期時代的不和,預示著他們的毀滅。